家住丰台区的王女士由于去年生病做了一个大手术,手术之后不能操持家务,于是全家决定找一位保姆帮忙。在聘请保姆的过程中,王女士一家伤透了脑筋,半年内换了4位保姆,4位保姆均因健康问题被王女士家辞退。后来,王女士家与两家家政公司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委托其帮忙物色合适的保姆。
由于经历过大病手术,王女士家对保姆的健康问题尤为看重。而家政公司提供的保姆,有的仅有体检表,有的虽有健康证但时间长达3年之久,有的体检项目较少,不能将健康情况全面显示出来。对每一位上岗的保姆,王女士家都得带着去医院重新做体检。
在等待体检结果的过程,王女士一家对保姆保持高度警惕,时刻处于防备状态。而到王女士家工作过的4位保姆,还真的检查出不同的传染性疾病。其中就有3位患有霉菌、滴虫、幽门螺杆菌等传染性疾病,另一位保姆仅上岗3周就得了重感冒。王女士家不得已,将他们一一辞退。
在聘请保姆过程中,精疲力竭的王女士于是来到了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家政公司对保姆的健康进行保证的强制性规定,以免去他们屡次聘请保姆的时候既要考虑保姆的工作能力,又要多次带她们去医院复查健康情况。同时,王女士想知道:“如果被保姆传染疾病,作为雇主她该向谁主张赔偿?在打官司时,谁是侵权主体,她可以告谁?”
【律师意见】
在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律师接待了王女士。该律师给出的答复是:本市目前还没有关于家政行业的统一管理规定,对家庭看护人员的健康问题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家政公司,对上岗人员的健康检查项目也没有统一的相关规定。不过,家政行业内部的健康检查一般是有无肝炎、肺炎等传染性疾病,对于其他检查还未涉及到。而能做这些检查的,还只是规模较大、行业内部认可度较高的家政公司内部对自己的要求。
另外,即使是大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也不能代替《健康证》的作用。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必须核对身份,防止冒名顶替,饮食行业服务人员《健康证》必须一年一审,卫生部门对此项检查比较严格,家政服务行业到这里办《健康证》的人很少。
值班律师指出,保姆与雇主之间存在一个家庭服务合同关系。在家庭服务合同中,保姆应当在提供家庭服务之前检查身体,并向雇主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若发现自己罹患传染病,应当采取预防措施。一旦因保姆的传染性疾病传染到雇主,这类纠纷就涉及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法律关系。
值班律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雇主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维权:一、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女士一家既可以违约为由向保姆及其职介公司提出索赔,也可以侵权为由,要求他们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保姆为职介公司员工或雇员,保姆在雇主家的行为可算作职务行为,其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也由职介公司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本案主要的责任主体是职介公司。
三、如果王女士直接与保姆订立劳务合同,而职介公司只是居间人,依照《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只有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下,才有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义务。这种情形下,责任主体是保姆而非职介公司。
此外,如果王女士家人受到损害,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其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